福建省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您当前的位置 : 福建新闻     2017-05-17 09:44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邱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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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5月16日电(蒋巧玲)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调整后的全省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厦门最高,分别为1700元/月、18元/时。

  根据最新公布的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厦门市6个区的标准最高。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8元/时。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的地方集中在三明、南平和宁德,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80元/月、13.6/元。具体为: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

  此外,福州各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50元/月和17.5元/时。其余地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集中在1380元/月-15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集中在14.6元/时-16元/时。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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