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把“三关”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 漳州新闻     2018-02-14 09:35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编辑:郑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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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进入旺季,为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我市严把“三关”,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强化审核审批严把行业准入关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有关要求,调整、修订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对已审批发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进行再次确认,从严控制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业户(摊点)数量,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

  强化“打非治违”严把隐患查治关

  严格按照《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坚决打击无证经营、“三严禁”“六严禁”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收缴的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要及时组织销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1月31日至2月3日,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赴我市华安县、长泰县、芗城区对三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推动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安全监管严把责任落实关

  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颁发许可证,或者对查处取缔未经许可零售店(点)不力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问责。

  温馨提示>>>

  如何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1、市民要到已办理相关手续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并仔细查看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不买“三无”产品。

  2、烟花爆竹买回家后,不要靠近火源、热源、电源存放,以防自燃引发爆炸。

  3、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室外空旷处,并且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燃放。

  4、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加油站、变电站、工厂、仓库、农贸市场附近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

  5、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那些危险性较大的品种,更不要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烟火药玩耍。如果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成年人在场陪同看护。

  6、燃放结束后,用水浇湿烟花爆竹残骸,以免剩余火药或者火星引发火灾。

  (陈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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