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8-09-14 18:09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戴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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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湖工业园管理中心:

  《漳浦县赤湖工业园管理中心关于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请示》(浦赤管〔2018〕56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意见,同意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绿热能公司)将漳浦县赤湖污染集中控制区《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南电能源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电能源公司)。

  二、南电能源公司成为扬绿热能公司唯一股东,《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南电能源公司继受。股权转让后,南电能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要着重在设备设施、环保管理、供汽保障等方面进行有效提升,切实为园区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相关配套服务,保障园区生产良性运行;你中心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企业落实工作要求。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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