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623200822021号)失效的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2018-10-12 09:58    来源: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编辑:戴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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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的规定,漳州武球皮革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623200822021号),现已超过法定期限,建设单位未在有效期届满之日三十日前申请延期,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623200822021号)自2009年6月30日起自行失效。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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