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的通知》(漳政综〔2017〕1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漳浦县“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过程中,要与所在地可利用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涉水项目的预审、立项、规划、设计、审批、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目标规定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