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官浔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8-10-12 10:07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戴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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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国土局: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官浔派出所业务用房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国土资〔2018〕10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浦政地〔2018〕52号文核定批准收回的面积0.6175公顷(9.26亩)地块,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公安局,作为官浔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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