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漳浦县2018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浦国土资〔2018〕12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漳浦县2018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拟拍卖出让宗地面积8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3〕137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7〕第39号令)、《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作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并由你局依法组织实施。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