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漳州公路局漳浦分局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浦国土资〔2018〕11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收回位于漳浦县绥安镇范围内的漳州公路局漳浦分局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面积31302.99平方米(折46.95亩),其四至范围详见《漳州公路局漳浦分局部分土地收回红线图》,该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对原用地权属证件《漳浦县使用土地批准证书》(证号:浦土用字〔99〕第068号)中已收回的面积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剩余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漳州公路局漳浦分局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收回的土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县城建设储备用地,由你局根据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的土地用途及设计条件,按有关政策组织供地。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