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林泽等人涉黑一案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18-11-28 17:01    来源:漳浦新闻网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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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林金镇 通讯员 曾佳林 张智良)11月27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林泽、蔡伟平、徐伟斌、张银龙、陆秀方、杨旺泉、陈宗益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一案。

  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初,被告人蔡林泽以担任绥安镇皇浦会酒吧市场经理为依托,通过安排免费酒水的手段,不断聚集、拉拢社会闲散青少年,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

  2016年6月,为扩张势力范围、统一组织管理、树立非法权威,被告人蔡林泽组建“阿泽团队”,建立了以被告人蔡林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不断发展壮大。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蔡林泽先后在漳浦县部分区域内组织、领导他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蔡林泽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蔡伟平、徐伟斌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银龙、陆秀方、杨旺泉、陈宗益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微信群为平台,对组织进行分块、分工管理。该组织在长期的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服从命令、互相照应、奖罚分明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对外统称“阿泽团队”。

  以被告人蔡林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成立以来,在被告人蔡林泽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陆续通过有组织地受雇报复他人、非法讨债、“夜店看场”、充当“黑保安”、盗窃等非法方式牟取暴利,从中获利人民币646251元。被告人蔡林泽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组织利益和发展,通过实施暴力犯罪,致1人重伤、4人轻伤、8人轻微伤,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被告人蔡林泽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攫取大量财富的基础上,以给组织成员提供免费酒水、分配“辛苦费”、安排组织成员吃喝、代为支付赔偿费用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为组织成员购置作案工具、租赁车辆等方式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

  以被告人蔡林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震慑;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漳浦县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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