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8-11-02 10:09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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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富美金漳浦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漳浦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漳浦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有序有效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按照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4号)和《漳州市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7〕152号)、《漳州市区河道污染源整治攻坚实施方案》(漳政办〔2017〕11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102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浦政文〔2017〕2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展城区排水户、排污口和排水管网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改造完善污水收集设施,以源头污染源收集处理为主要手段,以末端截污为补充,内外源兼治全面开展污染源整治,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县城建成区、绥安工业园、金浦工业园、黄仓工业园(含污水流入县城中心区的大南坂镇、绥安镇等2个镇)全面启动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污染源普查、河道流域两岸和上游污染源收集治理、生态补水工程。在2017年完成30%以上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2018年底完成60%以上,并完成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水排水信息化平台,至2019年底全面消除沿河道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至2020年底基本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健全管理执法机制,达到长治久清。期间,国家、省、市对河道水质有进一步要求的,应及时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

  1.完成污水专项规划修编。要抓紧对建成区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修编、报批,在修编过程中,要避免管网规划“跑、漏、滴”问题,确保管网设置到位,污水全面收集,并应包含老旧城区、地势较低城区近期污水收集规划。城市规划区各工业园区污水专项规划可纳入城市范围或单独组织编制,但应同步完成。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商务局、经信局

  2.开展排水管网普查,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方案。全面加快雨污水管网普查建档工作,在已有雨污水管网档案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雨污水管网深度排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建成区和工业园区逐户逐个排查排水户、雨污水检查井、管段,其中雨水管网主要排查其混接污水的情况,污水管道应对照档案全面复核管径、标高、完整性。根据排查情况,将建成区和工业园区雨污混接点、污水接管情况、污水去处、淤堵管、损坏管、污水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等主要问题系统梳理,建立问题清单。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污水管网和工程实施方案。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和污染源收集整改计划要重点解决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染源污水纳管处理,应以污水管网补建或旧损管道改造为重点,明确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计划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绥安镇、大南坂镇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商务局、经信局

  3.大力推进完善污水收集设施工程。全面开展污染整治攻坚,2018年计划实施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1个(绥东溪),总投资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12亿元。县城区计划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公里以上。从城区道路管网完善、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单位企业管网完善、城中村污水收集、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完善、市场餐饮洗车养殖行业污水收集、沿河截污设施补充等七个主要环节入手,推进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重点解决流域居民(小区)、单位、企业污水混接直排、餐饮洗车污水乱排、市场屠宰场污水直排、农村污水未有效收集、工业和养殖业污水污染、养殖鱼塘塘泥入河、垃圾收集点渗液污染等问题。县城区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绥安镇、大南坂镇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市容管理处

  4.全面开展污染源整治攻坚

  (1)以正向普查为主,排污口逆向溯源调查为辅,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收集、处理。对居民区和单位雨污水管混接错接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对所有居民生活区、商业区进行雨污分流,建筑物只有屋顶雨水可以进入雨水系统,其他室内用水排水应全部进入污水系统;严禁生活污水、厨房污废水错接进入雨水立管。小区雨污水管道应彻底分流,严禁混接;小区、单位化粪池应每年清淤一次以上。

  责任单位:绥安镇、大南坂镇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对餐饮、洗车修车、农贸市场排污进行整治。餐饮业餐厨污水应经隔油池初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洗车业污废水应经过沉淀等初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修车业和企业必须彻底做好油污收集,在去除油污并经初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农贸市场污水、冲洗废水应全部收集进入污水管网;餐饮排烟未经过滤净化不得接入市政雨污管沟;农贸市场的污水和垃圾应收集处理到位,杜绝污水散排乱排,垃圾乱丢乱倒。

  责任单位:绥安镇、大南坂镇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市容管理处、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3)完善工业园区内污水管网收集、雨污分流系统。全面排查工业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摸清园区内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或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的现状,及时启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并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步伐,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确保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纳管处理。同时,对处于工业园区外的零星工业企业,要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将园区外的工业废水初处理达标后纳管处理;要加强工业企业环保监管,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商务局、经信局、环保局

  (4)农村污水垃圾全面收集治理到位,落实农村污水垃圾整治三年行动,鼓励采用PPP工程包方式将农村污水垃圾打包由专业环保企业运作,全面完成养殖污水废水、污泥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

  5.加强疏浚修复。下大力气推进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的市政公共雨污管网、居民区内企业内单位内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的疏浚。对雨污混接、错接的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疏通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要进行修复或翻建。特别要做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成网,排水畅通,污水应收尽收。2018年底前完成现有管网全面清疏和破损管网全面修复。对河道、污水管道等清理出来的污泥,各地要按规定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绥安镇、大南坂镇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务局、经信局

  (二)强化维护管理

  1.建立污水雨水管网常态化养护机制。按照《福建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年)》《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量定额》(FJYD-601-2007)等标准,建立健全市政公共管网、居民小区和企业及其它排水户雨污管网管养维护和监管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管径的维护要求,网格化划分养护片区,制定雨水污水管网年度养护计划。鼓励和支持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整合,成立专业化的养护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有规模的大型企业参与养护管理,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绥安镇、大南坂镇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务局、经信局

  2.建立河道池塘定期清淤和环境日常保洁机制。定期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按照建成区范围内河道清淤频率不少于两年一次、建成区范围外河道清淤频率不少于三年一次的原则,确保清淤后河水水质满足“无黑臭”的指标要求,定期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做好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菜叶、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禁止抛入动物内脏、尸体;加强水面垃圾清捞等日常维护工作,清理岸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完善城乡环境垃圾保洁、收集和渗滤液收集治理机制,消除残余垃圾滲滤液污染、乱倒垃圾污染,强化餐厨、餐饮污水倒入雨水口或乱排的巡查、管理。2018年底要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琉浚、河道清障以及沿岸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清理和整顿。

  责任单位:绥安镇、大南坂镇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水利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

  3.推进生态补水与修复。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增强城市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科学规划建设河道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联通,维持一定的水面率以及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持河湖生态健康。生态用水短缺或径流量偏小的地区要积极实施引配水工程,切实增加河道生态流量。开展驳岸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定设加快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等工程建设,推进河道水草等水生植物种植,开展“水下森林”建设,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鼓励设计-治理-护养一体化模式,实现河道保洁、生态治理和长效护养齐头并进,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责任单位:绥安镇、大南坂镇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水利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加强监管执法

  1.加强排污执法管理。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查建立企业清单名录,严格督促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引导,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依法查无证排污、未按定排污、乱挖掘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引导餐饮行业做好污水废水和油烟预处理和排放,不得将油污水、油烟直接排入雨污管道或河道,对餐饮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直接排放污水和油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格查处向河道、雨水管道排污、设置入河违法排污口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往各种管道、沟渠倒排、倾倒泥浆、水泥砂浆、混疑土、油漆、粪便、餐厨垃圾、塘泥等行为。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明确职能部门对城区内市政、居民区、单位雨污水管网进行监管,督促辖区内小区、单位、企业做好雨污分流整治;县环保局要对污染源排放进行全面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执法。建成区内餐饮、洗车修车等服务业执法以城管执法为主,打击设置入河违法排污口执法以水利执法为主,工业企业执法以环保执法为主。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市容管理处、水利局、农业局

  2.加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予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对新办餐饮、洗车等服务企业,应在开业前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否则由县市容管理处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给予查处:对已建项目或在营餐饮、洗车洗涤、宾馆服务业,认真对照排查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措施,保证2018年年底前全部补办完成,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给予查处。同时,要加强排水许可执法,定期对排水许可行为开展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商务局、经信局

  3.强化入河排污整治监管。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28号),全面开展沿河排污口的排查,全面查清辖区内每条河道入河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建立排污口档案并加强监管。对排查的河道排污口,要开展逆向溯源排查,查清污染源并做好源头雨污分流和污染源整治。目前不具备源头治理条件的,可先采取末端截污纳管或截污处理等临时措施,再进行雨污分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市容管理处

  4.加强河道监察和水政执法。加强河道执法巡查,依法拆除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严厉打击随意向水体排污、倾倒弃置建筑垃圾、弃土,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主要河道的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要安装视频监控,加强监督。

  责任单位:绥安镇、大南坂镇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水利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漳浦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城市建设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商务局、经信局、农业局、市容管理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胡茂辉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攻坚战领导小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资金安排,细化项目实施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成立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攻坚整治工作,确保污染源整治工作有机构、有预算有整治、有监督执法。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机构职能。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严格管理。属地政府作为黑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污染源治理,抓紧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制定污染源收集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方案和详细实施计划,将任务层层分解,实行项目化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环保、城乡规划建设、水利、农业、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调度。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攻坚整治改造计划,落实具体项目,要与小流域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保项目统筹考虑,工作上进行叠加互动。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和“并联审批”等办法,尽可能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征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审批环节,缩短前期工作时限,加快项目实施。

  (四)加强资金保障。要将污染源整治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按流域或区域梳理整合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采用PPP等模式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污染源普查收集、建设及后期养护管理。

  (五)强化考核问责。各乡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将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公共配套项目竞赛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较差和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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