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8-11-17 11:28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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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7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8〕119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开展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富美金漳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企业登记、刻制公章和申领发票)。全县要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天(指工作日,从企业设立登记窗口受理起算,下同)以内。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试点,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三、工作措施和主要任务

  围绕“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求,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持续推动我县企业开办便利化。

  (一)改造传统办事流程,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将原有申请人依次向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为向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依托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人行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公章刻制和涉税业务时只需向县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综合窗口”人员收到企业“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预约申请后,可通过12345信息共享平台、QQ群或微信群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并行办理”信息,各部门工作人员通过12345信息共享平台等传递渠道随时查阅企业开办信息、及时接收、流转办理,最终达到“职能衔接的所有流程内部消化,纸质档案后台交换,相关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申请事项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目标。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数字办,人行漳浦县支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简化注册登记程序,方便企业设立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登记注册全程均由同一注册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网上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填报,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试点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设立登记的办理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整合公章刻制事项,提高印章制作效率。根据《漳州市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漳工商企注〔2018〕72号)规定,公章刻制备案已经整合到“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目录中。公安部门要将辖区内的公章制作单位目录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公布,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要加快推动印章刻制备案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时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数据,推行新办企业网上申办刻章、网上缴费(备案免费)和公章制作单位网上自动备案模式,确保公章制作单位在0.5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由企业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税务部门要提供“免填单”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确保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实现部门间传送。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部门依职权即时办理。税务部门要积极推出初次申领发票快捷办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部门当场受理,即时办结,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0.5天以内。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完善社保登记流程,提升参保登记水平。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社保部门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六)推行银行开户预约,优化企业开户服务。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可以同时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人行漳浦县支行通过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接收企业信息并推送至对应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提前介入,主动联系服务企业,提高开户的效率。人行漳浦县支行审批通过后将企业开户信息回传给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应用。

  责任单位:人行漳浦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七)实行“并行办理预约服务”。各部门在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时,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由申请人通过填报《漳浦县新设企业预约“并行办理”服务登记表》(见附件),自主选择向“综合窗口”提出“并行办理”预约服务,对于企业成立后暂时不想马上办理开立银行账户、职工参保登记或领取税务发票等开办业务,各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办理,也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

  (八)推行办件“容缺后补”机制。重点项目、省市竞赛项目等申请项目在申报事项主要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其他非安全、前置许可、财产纠纷等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暂时缺少,可采取“容缺受理”,即先行出具审批意见后补齐所缺材料,在发证前补齐所缺材料,必要时进行报批辅导,帮助企业修改完善申请材料,避免申报人多走一趟。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我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制作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县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负责完善银行开户流程,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等做法。相关部门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推动工作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要负责落实属地企业开办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基础保障,增强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保障,实现信息实时上传接收,健全信息纠错机制,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要充分考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登记窗口的人员、设施力量和经费保障建设,通过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各级企业登记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缓解窗口工作压力,确保工作持续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培训,拓展改革实效。各单位要组织做好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宣传解读工作,多种形式、多种媒体开展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县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加强现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使各项改革措施精准落实、全面落实,努力使社会各界感受到推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成效,增强获得感、实惠感,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落实到位。县发改局、统计局要及时关注全国和省里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进展情况,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竞赛办等单位适时对企业开办等情况进行评价。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不积极、不作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和工作滞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各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联络员,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县政府此前有关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开办环节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附件:漳浦县新设企业“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预约服务登记表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漳浦县新设企业“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预约服务登记表

  新设企业名称:

经办人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码
预约事项 办理营业执照□ 刻制公章□
申领发票事项□ 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业务□
申请意见 本企业自愿选择上述“并行办理”预约事项。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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