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福建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请示》(浦国土资〔2018〕16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以挂牌出让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429.39平方米供给福建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地形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出让金为624.7573万元人民币。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