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8-12-15 11:25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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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8〕1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11月21日全县考核工作会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

  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8〕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质量兴农、质量兴粮,持续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5〕5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6〕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5号)精神,提出我市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任务。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置2018年度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市直部门评审、现场核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未完成的,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辖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打分。

  3.现场核查。由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派出联合核查组,对各县(市、区)实行全覆盖现场核查打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现场核查评分,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的最终得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和现场核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30%、40%和3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各县(市、区)考核得分=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30%+部门评审评分×40%+现场核查评分×30%。

  (三)评价结果。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前四名且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考核得分排最后一名或低于85分(含)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考核结果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9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2018年度漳州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确定的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完成对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同时,对照省2018年度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就我市落实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19年1月25日前,一并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现场核查。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核查组对各县(市、区)现场核查,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形成现场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和用心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突出工作实绩,严禁形式主义;要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结合起来,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关键节点任务完成。要通过考核,不断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要坚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扎实推进责任落实。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台账。要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缺补漏、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下列年度目标任务之一的,将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副市长约谈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1.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与前5年平均数进行比较,分别测算增长幅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两项均居倒数前3位的;2.粮食储备数量:粮食储备数量未达到核定规模的;3.储粮安全:辖区内粮食企业出现重大粮油储存事故(中央、省、市级储备粮除外),以及重特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粮食储备库建设:对于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未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

  (三)严明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在县(市、区)级自查、部门评审、现场核查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和“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结果真实准确。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8年度漳州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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