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实体经济 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指导意见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8-12-18 11:31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林建艺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各银行金融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漳浦银监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指导意见

  县财政局(金融办) 人民银行漳浦县支行 漳浦银监办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

  (2018年12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和总量赶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满足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

  (一)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流动性支持。各银行业机构要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努力满足企业合理有效的信贷需求。驻浦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信贷政策和资源的支持,保持信贷投放较快增长;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结合我县实际,积极调配信贷资源,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用好定向降准政策,纳入降准范围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对接其总行“债转股”计划,争取释放的资金更多地倾斜我县,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责任单位:人行漳浦县支行、漳浦银监办,各银行业机构

  (二)保障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融资供应,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要继续优化制造业领域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培育新动能,保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绿色制造业较高信贷增速。要根据漳浦的实际,将绿色农业、绿色林业、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项目等纳入授信重点支持范围,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和城乡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优先配置信贷资源。要加强精准指导服务,针对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开展点对点指导帮扶。

  责任单位:人行漳浦县支行、漳浦银监办,各银行业机构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倾斜。县人行要加大对合格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再贷款的支持,督促其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我县银行业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三农”领域信贷投放的支持。各银行业机构要重点加大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责任单位:人行漳浦县支行、漳浦银监办,各银行业机构

  (四)合理控制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监测指导,引导银行业机构制定完善利率管理方案,切实改变单纯依靠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定价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续贷业务制度化、流程化管理,努力将续贷业务笔数及金额占比提升至25%以上,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微企业的续贷需求,降低企业续贷成本。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责任单位:漳浦银监办、人行漳浦县支行,县经信局、物价局,各银行业机构

  (五)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工作。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各试点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落实县政府已出台的各项试点工作措施,力争“两权”抵押贷款增量排在全省的前列。推进实施“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快农贷”“福田贷”福林贷”等金融产品覆盖面,积极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新型金融产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推动“银税互动”平合建设,推广"无间货”“小微快货”,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投贷联动等产品和模式,发展股权、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积极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在我县的运用,按照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实际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给予上报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人行漳浦县支行、漳浦银监办,县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各银行业机构

  (六)建立健全银行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考核激励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考核指标,合理安排专项激励费用,激发基层网点服务实体经济内生动力。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快制定和完善小微、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免责情形,细化认定标准,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落实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本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章行为的前提下,原则上可免于追究信贷人员合规责任。县财政局抓紧会同县金融办、人行漳浦县支行、漳浦银监办等部门研究制定正向激励措施,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较为突出的银行业机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漳浦银监办、人行漳浦县支行,县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业机构

  二、优化跨境金融服务,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七)推进企业贸易结算便利化。对于存在真实合法贸易基础但无法提供有效货权凭证、运输单据(或收付汇采取预收预付模式)的转口贸易业务,银行可按照“展业三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为企业办理融资结算。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在遵循“展业三原则”的前提下,可审核其电子单证,提升审核效率。支持银行与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对接,解决市场采购商、供货商等主体在对外贸易中遇到的结算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业务规范、交易留痕、数据匹配、风险可控的跨境电商业务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各有关银行业机构

  (八)支持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在符合实需原则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以差额结算方式办理远期结售汇交割。银行业机构要加大汇率避险产品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满足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避险需求;依托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平台,进一步降低避险产品费率,减轻中小微外贸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各有关银行业机构

  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能力

  (九)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落实省、市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加强金融“一对一”综合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上市融资。加快国有资源整合,支持具备条件的国企加快上市步伐。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增、配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支持经营不佳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方式摆脱经营困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资办、金融办

  (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引入先进技术、团队、渠道及模式,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协同效应。兼并重组完成后,根据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符合兼并重组要件的给予上报省级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

  四、加强保险服务,发挥“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

  (十一)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推广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进一步总结完善“政银保”合作机制。支持保险公司推广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商业贷款保证保险。完善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机制,推动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县财政予以企业利用保险保证融资按照保费的50%进行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得超过3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各有关保险公司

  (十二)提升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支持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开展商业性补充农业保险。完善扶贫保险配套政策,建立科学、高效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用足专利保险、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保费补贴机制,支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金融办,各有关保险公司

  (十三)支持发展对外贸易。积极拓展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产品,为我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工程承包等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服务。支持保险企业开展跨境往来人员医疗意外保险、出国劳务人员人身意外险、海外救援等业务,为企业员工“走出去”发展提供保险保障。提高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省财政补贴标准不低于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50%。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发挥类金融机构作用,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

  (十四)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运作,完善“442”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增信能力。漳浦县睿信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扩宽融资担保业务范围,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需求。对漳浦县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综合保费低于1‰(含1‰)且符合条件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按不超过综合保费1.5‰的比例给予睿信融资担保公司保费补贴;对与睿信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开展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且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再担保费的50%予以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漳浦县睿信融资担保公司

  (十五)加强融资租赁服务。借鉴厦航经验,引导融资租赁企业积极拓展船舶、飞机、汽车、工程机械等传统融资租赁业务,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行业以及基础设施、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资金投放。支持以工厂厂房、仓储用房、商业地产等生产用不动产和转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租货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

  (十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的服务能力。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基层,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充分发挥手续简便、操作灵活、贴近企业的优势,为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典当行业要立足主业,深入挖掘行业优势,努力拓宽典当抵押品种范围,积极开发适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的典当产品,进一步发挥典当行业对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其合理控制贷款利率和服务费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六、改进金融基础服务,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十七)优化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服务。商业银行要落实小微企业4天开户承诺制。充分发挥电子渠道预约开户的积极作用,高效处理企业电子渠道提交的开户预约。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企业开户资料的提交要求,规范开户流程。积极利用福建省银政通系统等电子平台,共享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在线审核账户许可资料,提高银行账户许可效率。

  责任单位:人行漳浦县支行,各银行业机构

  (十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推进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借助央行征信系统,保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为企业融资提供高质量的征信服务。深化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增加守信主体信贷可得性。

  责任单位:人行漳浦县支行,县发改局

  (十九)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监测评估。推进全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实施跨市场产品全流程、全链条统计监测,促使县内金融机构回归主业。加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专项统计,动态反映金融政策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城和薄弱环节的执行效果,为政策优化预调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公司的统计监测,引导融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大局。

  责任单位:人行漳浦县支行、县经信局、商务局

  七、防范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十)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帮扶。继续落实省政府“五不”要求,对有市场、有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随意抽贷、压贷。坚持分类指导,继续实行“一企一策”“一链一策”,灵活运用重组、破产重整、瘦身解链、打包转让等措施,加强困难企业协调处置,妥善化解担保链风险。继续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资产。漳浦银监办要继续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健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协调各债权银行一致行动。资金周转困难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资产重组、收缩投资、出售非主业资产等方式适度“瘦身”,有效降低杠杆率水平。

  责任单位:漳浦银监办、县经信局、金融办,各银行业机构

  (二十一)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争取不良贷款核销规模指标,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强化运营能力,帮助银行业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鼓励银行业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工作,创新不良处置方式。商请法院继续畅通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解决“送达难”“执行难”问题,为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二十二)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树立诚信意识,增强金融意识。银行业机构对正常经营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对涉嫌犯罪的恶意逃废债企业要及时报案。继续推动有序曝光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加强联合惩戒,加大对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欠”清理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不诚信行为,防止“破窗”效应。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单位:人行漳浦县支行、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商务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