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陀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对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地块进行调整的请示》(浦陀政〔2019〕5号)收悉。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启动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A-03地块)调整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A-03地块)进行调整。
同意将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A-03工业地块有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用地,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请你单位抓紧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相关部门编制《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A-03地块)调整方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跟踪、指导,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组织开展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
三、《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A-03地块)》依法修改后,你单位应相应调整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加强各项城乡建设活动的管理。
附件: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