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 2019年度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3-13 16:57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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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漳浦县2019年度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漳浦县2019年度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小流域治理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小流域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小流域水质,切实改善小流域水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以改善水环境为核心,加强小流域水环境治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新机制,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新景象,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

  二、治理目标

  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水质得到有效提升,争取达到年度考核标准,努力消灭“牛奶溪”和“黑臭水体”。特别是小南溪、鹿溪(后港大桥断面)、万安溪水质不得低于IV类,南溪(何寮上游断面)、盘陀溪、龙岭溪、南溪(西岭大桥断面)、申内溪、割后溪等小流域水质提升至III类。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底排查(3月11日-3月22日)。以乡镇为主体,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全县小流域污染源摸排工作,查清工业、农业、生活、养殖、采砂、洗砂等各类涉水污染源。

  (二)集中整治攻坚(3月23日-6月30日)。各乡镇场全面动员,县直有关部门配合,组建联合整治行动小组,采取拉网式、地毯式、风暴式突击整治攻坚措施,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7月1日-12月31日)。强化“河长制”落实,健全河道专管员、环保网格员巡河制度,确保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强化污染源监管,强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工业企业、生活污水、洗砂洗土洗废塑料等入河污染源管控力度,严查重处违法排污行为,严防水污染出现反弹。

  各乡镇、县直部门要针对小流域突出问题实施综合治理项目,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控源截污、综合治理,实施一批污染治理项目,着力村庄污水垃圾治理、三格化粪池建设、河道清淤清障、流域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统筹实施一批上下游联动整治项目,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劣V类小流域歼灭战。各乡镇场要全面排查劣V类水质小流域的污染源,在“一河一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整治方案,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完善小流域的水环境保护机制,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劣Ⅴ类小流域。(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列出);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二)深化畜禽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各乡镇场严格按照“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要求,巩固畜禽、牛蛙养殖污染防治成果,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业布局,严厉查处养殖回潮问题。对于未实施标准化提升改造的生猪养殖场,确保于5月31日前彻底拆除,并不出现反弹复养;严控生猪存栏数,确保生猪存栏总量在控制数内;已实施标准化提升改造存栏数250头以上的可养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逐个排查,对不达标排放或出现偷排漏排的,坚决予以从严从重查处、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严禁在河道两侧开挖池塘养殖畜禽,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关闭取缔。(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全面取缔牛蛙养殖场,确保于5月31日前彻底拆除,并不出现反弹复养。(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快推进小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农村三格化粪池建设,力争小流域周边所有乡镇场按时序要求全部实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深化全县村庄垃圾治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2019年底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加快县城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强化摸排,建立问题清单,逐条制定治理方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整治。进一步完善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水回用系统,引导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尽快搬入集中区。强化部门联动,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消灭“牛奶溪”。(牵头单位: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强化河道清淤清障和采砂洗砂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河道非法采砂洗砂行为,加强管控。严厉打击乱占河道种植、养殖或搭盖等违法行为,开展水葫芦、垃圾等河道漂浮物打捞清理,实施河道清淤项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开展违法洗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取缔无证洗砂场和破坏农田、山地等违法洗砂行为,强化管控,确保全面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六)强化小流域水环境管理。定期考核,科学评价整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跟踪监测,逐步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小流域环境执法监管,依托联合执法、公检法助力机制,重点打击小流域周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水质数据,对全县小流域乡镇交界断面、水功能区定期开展监测,发现水质恶化、反弹的小流域,县河长办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及时联合通报,确保水质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城管局、公安局)

  (七)完善河流管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河长及河道专管员履职,建立健全小流域“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加强督导考核;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河长及有关部门。(牵头单位:县河长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海洋渔业局)

  五、加强保障

  (一)加强领导。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水利、农业农村、住建、海洋渔业、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动,督促乡镇场把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整改。各乡镇场、县直单位要对水质达不到Ⅲ类,特别是尚处于劣Ⅴ类的小流域开展深入调查,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逐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精准治污、精准施策,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对每一条小流域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落实一个,销号一个。

  (三)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小流域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夯实责任,细化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整治任务,严防反弹;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联动。对水质恶化、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县河长办联合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进行通报;对水质不升反降,特别是连续两次以上水质不升反降及存在重大问题的,进行约谈、问责,切实形成强大合力。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各乡镇场要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整治方案和问题台账报送对应部门,县直有关部门于3月25日前将问题台账和整治方案分别报送牵头单位和县河长办汇总。

  2.建立日通报和问题销号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整治项目日进展情况表,将每日进展情况(含综合治理项目进展情况)于次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汇总通报。并于2019年7月1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材料、12月30日前将年度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河长办。

  3.县直有关单位在2019年3月13日前报送一名业务联系人(含姓名、联系电话、邮箱)至县河长办。

  县河长办联系人:林肇鑫,电话:13901955158,传真:3213029,邮箱:zphzb20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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