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本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2019-04-02 16:59    来源:漳浦县民政局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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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本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将开展县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各社会团体可登陆邮箱:zpstb3921918@163.com(密码:3921918)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空白模板),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情况,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应当在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直接登记的除外)并加盖印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党组织成立文件复印件(直接登记的和去年已提交的社会团体不用提交党组织成立文件),报送县民政局社团办,逾期不予受理。如发现异常情况,我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18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2018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根据《漳州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漳委办〔2016〕37号)精神,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在职、退离休)在社会团体兼职不符合规定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社会团体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四、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

  联系电话:0596-3921918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业务主管职责,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共同配合做好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附: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报告书(空白模板)(1)

                                                       漳浦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9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非公办,县直业务主管单位

  

  

  漳浦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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