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2019-04-02 17:01    来源:漳浦县民政局    编辑:林建艺    
字体:【
各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局将开展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

  各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陆邮箱:zpstb3921918@163.com(密码:3921918)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空白模板),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情况,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报送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查后(直接登记的除外)并加盖印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党组织成立文件复印件(直接登记和去年已提交的民办非企业不用提交党组织成立文件),报送市民政局民管办,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发现异常情况,我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民办非企业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根据《漳州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漳委办〔2016〕37号)精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局将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四、咨询方式

  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

  联系电话:0596-3921918

  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业务主管职责,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共同配合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附:民办非企业2018年度检查报告书(空白模板)

                                                漳浦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9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非公办,县直各业务主管单位。

  

  漳浦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