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真实案例告诉你:“特务”可能就在身边!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19-04-15 11:36    来源:漳浦县国家安全局     编辑:郑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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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是国家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你我都是受益者,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反间谍法3D微动漫

  几十年前的娅伍,是网瘾青年,在网上结识三个志同道合的网友,网友一马某某是军事发烧友;网友二李某某是学霸,因家境贫寒专爱在网络兼职;网友三张某是摄影怪,最爱拍摄军事舰船。

  但在2003,娅伍的网友马某某,突然联系不上了,没有了音讯,娅伍很是担心,不知道网友马某某发生什么事。

  直到2013年和2014年,网友李某某和张某相继出事后,娅伍才知道网友马某某已经坐牢十多年了。

  娅伍十分戚戚然,没想到电影中的间谍情节居然出现在身边,网友三人竟在不经意间犯了大错。

  马某某,军事发烧友。2000年,马某某在某网站军事论坛上发表了一篇《xxx舰大曝光》的分析文章,并急切地希望得到其他网友的评价。

  就在焦急等待之际,一封自称是海外华人L的电子邮件不期而至。

  L先生对马某某的文章大加吹捧,称马某某“业余钻研军事专业领域竟有如此深厚之功力”,使马某某顿时飘飘然,感觉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知己。几次邮件来往,马某某开始向L先生发泄对社会的种种不满,并迫不及待地提出请他帮助联系在海外军事刊物发表文章的请求。

  L先生迅速回复,抛出了帮忙牵线联系,并以每千字给予30 ~ 40美元丰厚稿酬的诱饵。此后马某某陆续向L先生投送了多篇稿件并收到L先生转寄来的1000多美元,这让他喜出望外、感激涕零。

  当L先生试探性地提出邀请马某某去境外当面洽谈长期“合作”事宜,并由其支付往返路费时,马某某连忙满口答应,并在L的引诱下最终加入境外某间谍组织,长期为其搜集、提供我军事情报。

  2003年6月,马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李某某从中获取报酬16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手机、电脑、学习驾驶,以及支付学习期间的生活费。

  2013年8月,李某某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因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悔罪表现,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李某某予以警告,并没收其作案工具和非法获取的报酬。

  2014年4月,张某用手机聊天时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的交友申请,对方自称境外杂志社编辑,想要聘请张某兼职为军事舰船专栏提供“xx舰”照片。

  受“兼职”的优厚报酬吸引,张某开始为对方工作。

  而这名“编辑”实际上是国家安全机关早已关注的境外间谍人员。

  在这名境外间谍人员的指使下,张某多次进入敏感区域,拍摄大量军事目标照片传到境外,先后向对方提供“ xx舰”照片50多张,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2014年8月张某被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知道这些后,娅伍有些后怕,原来间谍就在身边,一不留神就有可能泄密。

  也许你以为为别人解答了疑惑,在网站上回答了一个有关国家信息安全的问题,也许你以为只是接了个私活,在网上有偿提供了我国军事基地的照片,但这些竟然都可能成为损害国家利益的潜在威胁!

  那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3、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4、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公民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不要涉及我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3、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则,不要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秘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要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最后跟大家强调一下,若有遇到任何疑似间谍或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要记得拨打国家安全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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