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4-12 17:07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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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水平,充分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含半护理和全护理)集中供养需求,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9〕16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983元/人·月提高到1147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从720元/人·月元提高到840元/人·月;城乡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983元/人·月提高到106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从450元/人·月提高到488元/人·月。提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从2019年1月份起发放,由县民政局负责补发。

  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稳步提升,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县民政局要做好核查补发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附件:漳浦县2019年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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