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大亭新村01地块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浦自然资〔2019〕6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收回址在漳浦县绥安镇永胜路的大亭新村01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259.2m2(折0.389亩),其四至范围详见《大亭新村01地块收回红线图》。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权属证件:漳浦县〔2000〕浦土用字第6515号、漳浦县〔2000〕浦土用字第6516号注销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收回的土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储备用地,由你局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的土地用途及设计条件,按有关政策组织供地。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