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公安局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4-12 17:09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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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19〕80号)文悉。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4〕12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中地块面积0.880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公安局,作为漳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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