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4-12 17:12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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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2019年第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漳浦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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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是整省整市推进项目,列入年度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的通知》(闽农计函﹝2018﹞75号),已下达我县整县推进项目资金1500万元,要求2019年必须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漳浦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二、建设地点

漳浦县区域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农业示范(产业)园区和果、蔬种植基地。

三、建设规模

年处理利用固态和液态畜禽粪污30万吨。

四、建设期限

2018年-2019年。

五、基本情况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漳浦县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存栏折算猪当量为25万头,其中规模化养猪场猪存栏24.3万头,牛、鸡等规模化养殖场折算猪当量0.7万头。

(二)猪粪污资源化利用状况

全县现有228个规模养猪场,存栏24.3万头,分布在古雷以外的各个乡镇。目前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主要有异位发酵床、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三种模式。按每头猪每天产生10公斤粪污计算,目前,全县猪粪污年产生量约88万吨,其中有约65%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还有35%(约30万吨)粪污需要资源化利用。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本项目拟采取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主要有两种:异位发酵床模式和能源生态型(猪沼果)模式,能源环保型全部改成能源生态型。

1.异位发酵床模式

全县有43%养猪场采用异位发酵床模式,存栏量10.4万头。异位发酵床垫料使用约一年后,将集中储运处理加工为有机肥。使用这种模式的养殖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按每头猪每天产生10公斤粪污计算,每天产生的粪污为1040吨,按30倍比例测算,需要31200立方的垫料,按垫料使用年限一年计,每年产生3万多立方的熟化垫料需要资源化利用。

2.能源生态型(猪沼果)模式

全县有57%养猪场采用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模式,本次将改成能源生态型,存栏量13.9万头。粪污采用沼气池厌氧、氧化塘好氧发酵等的处理工艺。沼气主要满足猪场自身需求,用于照明、取暖、发电、煮饭等;沼液(肥水)就地或异地还田肥料化利用;沼渣主要是就近还田肥料化利用或送去有机肥厂加工为有机肥。按每头猪每天产生的沼液5公斤测算,每天产生的沼液为695吨,每年产生的沼液为25.4万吨,周边农田配套相应施用设施设备,可全部就近就地消纳。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

根据养殖分布、规模及种养结合实际情况,设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要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粪污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

1.异位发酵床熟化垫料→有机肥厂

猪场粪污处理采用异位发酵床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

(1)猪舍节水改造:要求猪场配套标准的节水设施、设备,未配套或未达到节水要求的猪场需进行节水改造,并安装水表。用异位发酵床处理的畜禽粪污,要求粪污干物质含量高于5%。

(2)异位发酵床升级改造:异位发酵床未达到省级标准要求(发酵室、垫料厚度、翻抛设备等)的猪场,要进行升级改造,使原有异位发酵床通过改造达到省级标准和粪污处理效果。

(3)熟化垫料集中有机肥厂处理:使用一年左右的异位发酵床熟化垫料,集中储运到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由有机肥厂与采用异位发酵床的猪场签订垫料购销合同,确保每年3万多立方的熟化垫料100%资源化利用。

2.固态粪污、沼液(肥水)→ 肥料化利用

猪场粪污处理采用能源生态(环保)型模式的,粪污形态分固态和液态,固态粪污包括干清粪、固液分离的干粪、沼渣等,液态粪污主要是沼液、肥水。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

(1)固态粪污微生物发酵处理

猪舍人工清出的干猪粪、固液分离机分离出的猪粪、沼气池清出来的沼渣,与辅料混合调配至合适含水率后用筒仓式微生物发酵系统或阳光棚堆肥槽进行发酵除臭无害化处理。经过一至二周左右的发酵处理后,猪粪含水率进一步降低,并且基本无臭、无害化,可作为有机肥的原料,统一销售给有机肥厂集中加工处理,也可就近提供给周边种植户使用。

(2)沼液(肥水)肥料化利用

液态粪污经过沼气池厌氧发酵或氧化塘好氧发酵处理后,沼液(肥水)就近就地或异地肥料化利用。

就近就地消纳的沼液(肥水),在猪场和田间建设沼液(肥水)贮存、运输、施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在猪场和消纳地建设贮液池(罐),铺设管网系统,配套相关设备,购置沼液运输车辆等。

(3)部分肥(废)水回用猪舍

少量经过氧化塘处理的肥(废)水,周边消纳地不能消纳的部分,经过消毒处理后可以回用冲洗猪舍,实现肥(废)水回用、零排放。

六、建设目标

项目建成后,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建立起明确的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等有关扶持政策和终端产品使用补贴政策体系,形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

七、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填平补齐工程;异位发酵床升级改造与运行技术托管工程;种养结合田间工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工程。

(一)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填平补齐工程

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填平补齐工程涉及所有养猪场。要求按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改造到位。全面推行“一禁、二表、三分离”,“一禁”即严禁水冲清粪,推行干清粪;“二表”即安装畜禽饮水水表和清洗栏舍水表;“三分离”即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水产生量。填平补齐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安装节水式饮水器、铺设漏缝地板、沼气池改造、贮液池改造与扩容、阳光储粪间、发酵间、沼液灌溉管道系统等。

养殖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填平补齐工程投资全部由养殖场自筹。

(二)异位发酵床升级改造与运行技术托管工程

针对漳浦县畜禽养殖规模现状,漳浦县保留的228家养猪场,其中123家采用异位发酵床模式,生猪存栏规模为10.4万头,占生猪总量的43%。目前异位发酵床普遍存在发酵床运行不正常甚至死床问题,迫切需要对不达标的异位发酵床进行升级改造,并委托技术、管理能力强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参与运营管理,保证异位发酵床正常运行。

异位发酵床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费用由养殖场自筹。

异位发酵床运行技术托管由第三方运营服务企业负责。异位发酵床第三方服务、监管体系建设计划投资2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养殖场投资100万元。

第三方运营服务企业职责:

(1)与采用异位发酵床的猪场签订第三方运营技术服务协议。

(2)对用异位发酵床的猪场进行集中培训、运行技术指导。

(3)针对猪场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工艺改进方案和施工指导;根据异位发酵床运行情况,实时补充异位发酵菌剂。

(4)提供设备维护、垫料检测等有偿服务。

(5)提供猪场除臭技术方案、指导施工、菌剂有偿供应。

(6)异位发酵床运行数据登记、归档、统计、报表等,每个月向主管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和报表。

(7)异位发酵床出现死床时,应指导养猪场采取有效措施,使发酵床恢复正常运行。

养殖场职责:

(1)按要求完成猪场节水改造,建设配套的设施设备。

(2)负责异位发酵床日常运行管理、垫料补充等。

(3)提供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给第三方运营服务企业。

(4)为第三方运营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方便。

(三)种养结合田间配套工程

按照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消纳的要求,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能源生态(环保)型养殖场产生的液态粪污,涉及110家养猪场,猪存栏13.9万头,每天产生沼液约695吨,每年产生的沼液量约25.4万吨。养殖场周边配套的消纳地有近7万亩,各养殖场按照标准铺设管网,配备田间储液池、调节池等,年可就近就地消纳沼液量为25.4万多吨,沼液的资源利用率需达到95%以上。在政府及第三方企业监管下,能源生态(环保)型养殖场要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沼液利用,需要有台账记录,防止偷排现象产生。若自身无法完全利用沼液,需以付费方式,交于第三方服务企业处理。

根据漳浦猪场现有条件,还需在田间配套新建1万立方的储液池和50千米管网系统才可满足种养结合需求,按每立方储液池350元计算,储液池建设费用为350万元;管网每米100元,合计投资500万元;增压泵等其它配套设施设备100万元;田间配套工程合计投资95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助450万元,第三方企业自筹500万元。

要求建设若干集中连片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样板示范片。

由政府、中介负责制定沼液肥料化田间配套工程的招标方案或第三方投资运营企业招投标(招商)方案。

(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工程

支持畜禽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就地利用畜禽粪便开展堆(沤)肥,确保畜禽固体粪便全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对采用发酵床处理粪污的畜禽养殖场,腐熟的垫料应加工成有机肥进行还田(林)利用。

异位发酵床、能源生态(环保)型养殖场的熟化垫料、干清粪、固液分离粪渣、沼渣等,不能就近还田利用的部分,集中储运到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处理、加工。漳浦县每年约产生3.6万立方的熟化垫料,加上部分干清粪、固液分离粪渣、沼渣等固态粪污,年可生产商品有机肥5万多吨。根据漳浦县养猪场分布情况、种植业情况、有机肥厂选址要求等,现场考察了长桥镇、佛昙镇、赤岭乡、湖西乡等地方,经多次现场考察比选,暂定佛昙镇松仔岭201省道边约60亩山地和长桥镇国道边长发南路15号约60亩可建设用地为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厂址,赤岭乡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厂址正在优选中。优先支持年产10万吨有机肥厂建设。备选方案是根据省农业厅任务分配,建设2家有机肥厂,每家设计规模为3万吨/年。新建有机肥厂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发酵车间、除臭车间、成品仓库、翻堆机、混合搅拌机组、破碎机、发酵暴气增氧设施、包装生产线、地磅、环保除臭设施、装载机、叉车、粪污收集车等。

年产10万吨有机肥厂预算总投资6256万元(不含征地费),其中省级财政经费补贴950万元,县财政经费补贴400万元,第三方企业自筹4906万元。投资预算详见表1。

年产3万吨有机肥厂预算投资1561万元(不含征地费),2家有机肥厂合计投资312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经费补贴950万元,第三方企业自筹2172万元。投资预算详见表2。

表1  年产10万吨有机肥厂投资预算表

序号 建设内容 规模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投资估算 (万元) 备注
土建工程 3020
1 辅料与混料车间 1600 1500 240 密闭厂房
2 发酵区 15000 400 600
3 陈化车间 10000 700 700 简易厂房
4 回料及筛分车间 1600 1500 240 密闭厂房
5 辅料堆场 3000 300 90
6 有机肥加工及成品车间 6000 1500 900 密闭厂房
7 办公及宿舍 500 3000 150
8 厂区道路及绿化 10000 100 100
设备工程 2831
1 发酵设备 15 1500000 2250 德国技术
2 搅拌混合系统 1 1000000 100
3 卷膜机 1 1500000 150
4 铲车 2 350000 70
5 叉车 2 80000 16
6 地磅 1 450000 45
7 粉粹、筛分设备 1 1000000 100
8 自动包装生产线 1 1000000 100
附属设施 165
1 配电系统 1 650000 65
2 除臭系统 1 400000 40
3 消防系统 1 600000 6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40
合计 6256

表2  年产3万吨有机肥厂投资预算表

序号 建设内容 规模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投资估算 (万元) 备注
土建工程 760
1 辅料与混料车间 1500 600 90
2 发酵车间 4000 800 320
3 陈化车间 2000 600 120
4 有机肥加工及成品车间 2000 800 160
5 办公及宿舍 200 2000 40
6 厂区道路及绿化 3000 100 30
设备工程 673
1 发酵系统 3 1500000 450
2 搅拌混合系统 1 500000 50
4 铲车 1 350000 35
5 叉车 1 80000 8
6 输送设备 1 300000 30
7 粉粹、筛分设备 1 1000000 50
8 自动包装生产线 1 1000000 50
附属设施 65
1 配电系统 1 250000 25
2 除臭系统 1 200000 20
3 消防系统 1 200000 2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0
合计 1561

八、投资预算

项目建设预算总投资7456万元(432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500万元,县政府配套450万元(其中:实施方案细化方案的编制费用50万元),第三方企业自筹5506万元(2772万元)。其中种养结合田间配套工程950万元;异位发酵床运行技术托管工程200万元;固态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工程6256万元(312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50万元。

项目投资预算表

序 号   建设 内容 总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省级资金 县级资金 自筹资金
1 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填平补齐工程  /
2 异位发酵床运行技术托管工程 200 100 100
3 种养结合田间配套工程 950 450 500
4 固态粪污集中处理工程(2家有机肥厂) 6256 (3122) 950 400 (0) 4906 (2172)
5 工程其它费用 50 0 50 0
合 计 7456 (4322) 1500 450 (50) 5506 (2772)

注:括号中数字为建设2家有机肥厂的投资预算。

九、项目申报

(一)支持对象

全县辖区保留的规模化生猪、奶牛养殖场; 新建2-3个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

(二)支持范围

1.规模化养殖场

针对资源化利用,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污贮存设施,建设堆肥发酵、沼气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及购置相应设备,重点支持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

2.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

重点支持建设固粪收集储存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主要建设固粪污集中收集、贮存、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

(三)支持标准

1.各养殖场按照标准铺设管网,配备田间储液池、调节池等,根据漳浦猪场现有条件,还需在田间配套新建1万立方的储液池和50千米管网系统,每立方储液池350元,储液池建设费用为350万元;管网每米100元,投资500万元;增压泵等其它配套设施设备100万元;田间配套工程合计投资95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助450万元,第三方企业自筹500万元。

2.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设计规模6-10万吨/年。

首选方案:建设1家利用本县粪污年产10万吨有机肥厂,省级资金补助9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400万元(以6万吨为基数,每增加1万吨补助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备选方案:建设2家利用本县粪污年产3万吨有机肥厂,每家省级补助47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补资金。

(四)支持方式

省级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

(五)申报数量

全县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1-2家,以佛昙、长桥、赤岭、湖西为重点区域,在区域内条件符合要求,企业自愿申报,可以分别申报1家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

(六)申报条件

1.规模化养殖场:申报单位必须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符合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县政府出台文件保留名单内的猪场;企业申请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项目支持范围。

2.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厂址选择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由当地政府出具证明),不在我县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远离村庄、主要河流1000米及支流500米以上(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符合防护距离证明);距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及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源汇水范围内。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第三方机构。项目达产后必须消纳全县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生产商品有机肥,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要成立专家团队,服务全县养殖企业,作为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

已有相关部门批复(或三个月内可以得到批复)且满足有机肥生产需要的可建设用地优先。

租赁的厂地租期应不少于二十年。

(七)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意愿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经与县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成立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规范开展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评估审核工作;通过评估审核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单位要在县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八)申报材料

1.相关证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场须是县政府出台文件保留名单内的猪场。

2.相关证明。必须符合所在地规划(由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

3.企业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规范填写项目的建设内容。

4.企业承诺。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6.项目联系人信息。项目采取联系人制度,必须明确各环节的联系人,有效保障信息的沟通。

十、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期二年,项目建设工程从省农业厅下迖的项目资金通知(闽农计函﹝2018﹞75号)之日算起。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农业、财务、环保等专家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省或市及县农业、财务、环保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十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漳浦县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林业、财政、环保、国土、村建等部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在政策支持、执法监管、业务指导和促进终端产品利用等方面集中发力。强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环保监管,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去向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畜禽粪污真处理、真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工作专组,跟进各项目进度。畜牧站:负责文字材料报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内容建设,及时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各阶段存在困难和问题;土肥站:负责第三方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工程,生产条件的考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农技站:开展测土配方,科学指导液体粪污还田,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和粪肥一体化项目实施;能源站:负责采用能源生态(环保)型养殖场,指导沼气开发利用,沼液合理利用,审核沼液肥料化田间配套工程实施方案。

(二)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1.实施方案报批

漳浦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报送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政府出会议纪要(或文件),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预算安排,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公开招投标优选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县政府支持第三方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及资金补助额度等。

2.网上公示

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文件),在县政务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内容。

3.公开招投标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经过有关部门资格审查,确定入围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服务企业,由入围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项目设计方案,经过县行政服务中心(或招投标公司)公开招投标或公开比选,产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企业。

4.专家评审

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内容,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优化设计方案。

5.细化方案、第三方服务企业报批

经公开招投标或公开比选产生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及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后,报送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形成政府批复文件。

6.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批复内容建设实施。

7.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工后,组织农业、环保、财务等专家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8.项目资金下达

项目验收通过后,验收报告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资金。

(三)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国家财政项目资金要做到专帐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

(五)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执法监管

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并在粪污槽罐车等载具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在载具外侧明显处张贴监督举报电话,依法查处粪污偷运偷排和“跑、冒、滴、漏”行为。

(六)实行精准管理,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

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及时填报、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要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消纳地配套情况和环评批复或验收核查证明文件,以及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使用者粪污运输利用三联单台账记录等内容。

(七)完善绩效评价工作

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工作,项目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汇总工作,每个月、季度、年度按时将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进度偏慢的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十二、激励机制

落实财政、土地、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行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为了支持、壮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投资服务运营企业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可持续,养殖场和政府应给于畜禽粪污(沼液)集中处理利用、使用和异位发酵床运行良好的第三方投资服务企业、种植户及养殖场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政府将出台相关的的优惠政策及资金补助。向上级部门争取到的有关项目资金,将优先给第三方投资服务运营企业适当的补助。县财政前期预算5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方案细化方案的编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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