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 前亭镇350623-07-F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4-12 17:13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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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对前亭镇350623-07-F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的请示》(前政〔2019〕20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委托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前亭镇350623-07-F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方案。现将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批复如下:

  一、350623-07-F-1地块(已批用地)

  (一)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二)用地面积:42369.1 m2(折63.554亩)。

  二、350623-07-F-2地块

  (一)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二)用地面积:29672.8 m2(折44.509亩);

  (三)建筑密度:上限≤60%、下限≥20%;

  (四)建筑系数:≥40%;

  (五)容积率:上限≤2.5、下限≥0.9;

  (六)绿地率:上限≤20%、下限≥10%;

  (七)建筑限高<24m;

  (八)主出入口:西南侧。

  三、350623-07-F-3地块

  (一)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二)用地面积:44903.1 m2(折67.355亩);

  (三)建筑密度:上限≤60%、下限≥20%;

  (四)建筑系数:≥40%;

  (五)容积率:上限≤2.5、下限≥0.9;

  (六)绿地率:上限≤20%、下限≥10%;

  (七)建筑限高<24m;

  (八)主出入口:西南侧。

  四、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

  六、除特殊工艺流程,工业建筑项目必须建设4层以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层);

  七、工业建筑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 米,工业用地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工业建筑层高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未详部分均应遵照该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附件:前亭镇350623-07-F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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