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9年漳浦县乡镇船舶和 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4-12 17:16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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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县直有关单位:

  《2019年漳浦县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2019年漳浦县乡镇船舶和

  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漳州市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9〕24号)关于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和突出重点、堵疏结合、着力规范的思路,在前两年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海上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促进海上交通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是大中型“三无”船舶(包括可能组织或参与非法采捕红珊瑚的船舶)。二是从事非法违法捕捞作业(包括“电、毒、炸”鱼)的乡镇船舶。三是擅自改变已登记的船舶用途,从事休闲垂钓、旅游观光、载客、载货等活动的乡镇船舶。四是至今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乡镇船舶。五是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乡镇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的问题。

  三、任务分工

  (一)专项整治以属地为主,县安办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漳政办发〔2018〕10号)规定的职责和《漳浦县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和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浦政办〔2018〕104号)明确的分工,指导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因机构改革撤并的,由承担原有职能的机构负责。

  县安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检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

  海洋渔业部门:指导督促检查渔港水域乡镇船舶交通安全、海上养殖区安全和海上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

  文体旅部门:指导监督检查训练、比赛、海上旅游等运动水域乡镇船舶专项整治。

  公安海防部门:组织开展乡镇船舶及其从业人员治安专项治理和乡镇船舶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打击;维护清理取缔违规乡镇船舶现场拆解的治安秩序。

  工信部门:指导督促检查船舶建造企业违规建造船舶专项整治,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扣、拆解处置未持有行业许可开工建造手续的在建、已建的船舶。

  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检查无照经营的乡镇船舶建造、修造厂(点或作坊)专项整治,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生产经营的乡镇船舶建造、修造厂。

  四、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分排查清理与自查自纠、整治处置与规范管理、整改复查与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清理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5月15日)

  各乡镇场围绕重点整治的4类船舶对象和乡镇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问题,对所有村(居)、渔港(码头、澳口、锚地等停泊点)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造册,全面自查乡镇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问题,建立管理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按问题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并逐项抓落实。

  (二)整治处置与规范管理阶段(5月16日~6月30日)

  各乡镇场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处置,依法依规,查处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非法违法违规各类行为,责令擅自改变已登记船舶用途的乡镇船舶船主限期向当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申报变更船舶实际用途并规范管理,责令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三无”小型乡镇船舶船主限期自行拆解。组织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督导督查和考核验收,全面加强乡镇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人员、场所、设备(包括监控平台、预警平台)、经费、职责和责任“七到位”,建立乡镇船舶船名(船牌)规范标识、人员限额核定、抗风力等级核定、适航确认、编队结对、进(出)港报告、航区报备、异常天气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警示通报、约谈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乡镇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台帐。

  (三)整改复查与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查获的大中型“三无”船舶是否已全部拆解取缔到位;二看查获的乡镇船舶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已全部查处到位;三看查获的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三无”小型乡镇船舶是否已全部拆解到位,四看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乡镇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否存在盲区漏洞或空白短板,并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坚解决。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经验等情况,建立健全乡镇船舶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最大程度取得渔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渔区群众自查自纠、互查互纠。

  (二)增强整治合力。建立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会商,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执法联动,牵头单位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本部门的执法优势。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整治发现的乡镇船舶隐患问题,要100%建立清单、100%销号“清零”和闭环管理。对重点整治的4类船舶,一经查获,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 1 \* GB3 ①对大中型“三无”船舶和从事非法违法捕捞作业(包括电鱼、组织或参与非法采捕红珊瑚)的乡镇船舶,由当地乡(镇)政府予以拆解,由当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深挖其船主和股东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 2 \* GB3 ②对未在限期内申报变更船舶实际用途的乡镇船舶和未自行拆解的“三无”小型乡镇船舶,责令其船主自行拆解或由当地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没收拆解。 = 3 \* GB3 ③对拒绝、阻碍或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或拆解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处理。

  (四)强化问责追责。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的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导督查检查,推动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发现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不力、重点乡镇政府未建立乡镇船舶监控平台、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乡镇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多发、“三无”船舶建造严重失管等问题的,县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并在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视情扣减考核分值。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内河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办牵头成立整治办,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承担整治活动协调、督查、情况汇总等相关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4月份起于每月27日上午下班之前传真报送专项整治情况表(详见附件),于8月6日上午下班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电子文档材料)。

  联系人:陈建元、林源吉,联系电话:3200247,传真:3223128,邮箱:zzzpaj@163.com。

  附件:1.漳浦县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9年漳浦县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情况表(一)和(二)

  附件1

  漳浦县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黄国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郑世然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洪贵荣 县政府办副主任

  洪立新 县应急局局长

  蓝永强 县海洋渔业局局长

  许志刚 县工信局局长

  洪小辉 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游瑞元 县应急局副局长

  王鲁安 县海洋渔业局主任科员

  郑福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亚万 县文体旅局副局长

  张庆新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林寿明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南越 县市场监管局专员

  郑志文 县效能办副主任

  吴志军 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治办),挂靠县安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导、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主 任:洪立新(兼)

  副 主 任:游瑞元(兼)

  王鲁安(兼)

  成 员:陈建元 县应急局 13859296761

  杨智滨 县海洋渔业局 18050688515

  方群毅 县公安局海防大队13015639193

  胡宏毅 县工信局 15006028660

  陈少平 县市场监管局 13489695123

  蔡荣宗 县交通运输局 18850222566

  以上抽调人员,从2019年4月15日起到县整治办(县安办)集中办公。办公电话:3200247,传真:3223128邮箱:zzzpa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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