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漳渔60381渔业捕捞许可证作废的声明
漳浦县佛昙镇渔民杨国伟于2019年3月25日在漳浦县佛昙镇岱嵩村不慎遗失其所拥有的闽漳渔60381渔业捕捞许可证,证书编号:(闽漳)船捕(2018)HY-100091号。现有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01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或者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说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现闽漳渔60381渔业捕捞许可证因其所有人杨国伟不慎遗失,予以作废,特此声明!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