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恶案件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19-05-15 16:22    来源:漳浦新闻网    编辑:邱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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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朱志坚)漳浦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又取得新成效。日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经县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8月间,被告人曾某川、杨某江伙同杨某旗、曾某法(已判决)等人经共谋后,决定组织村民阻止位于该村的“明发·香山湾项目”“泰禾·香山湾项目”工地的施工作业,以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达到提高征地赔偿标准和获取其他利益等目的。由此形成以被告人杨某旗等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曾某川、杨某江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在前亭镇后蔡村实施了一系列煽动闹事阻挠工程项目建设及妨害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

  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川、杨某江等人形成的恶势力团伙,结伙多次聚众阻止漳浦县前亭镇“明发·香山湾项目”“泰禾·香山湾项目”工地的施工作业,情节严重,致使相关单位的施工作业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又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属共同犯罪。漳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进行依法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川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二、被告人杨某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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