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伟、陈某昆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19-05-16 17:02    来源:漳浦新闻网    编辑:邱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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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朱志坚)漳浦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又取得新成效。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经漳浦县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伟、陈某昆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间,分别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及“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伟、陈某昆等人属恶势力团伙犯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具有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4)浦刑初第475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王某伟宣告缓刑的部分。

  二、被告人王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合并前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陈某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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