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某鹏涉黑一案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19-05-17 16:59    来源:漳浦新闻网    编辑:邱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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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朱志坚)漳浦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又取得新成效。日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经漳浦县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初,蔡某泽(另案处理)以担任漳浦县绥安镇皇浦会酒吧市场经理为依托,通过安排免费酒水的手段,不断聚集、拉拢社会闲散青少年,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陈某鹏参加该组织,并先后参与该组织在漳浦县部分区域内,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的一系列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范围内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经济、生活秩序。被告人陈某鹏还伙同他人二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微伤,一次威胁、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计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陈某鹏所具有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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