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3号建议的答复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19-05-15 10:17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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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环保议〔2019〕42号
  
粘天补、李幼红、洪欢妹代表:

  《关于增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的建议》(第13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紧紧抓住建设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历史机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厚植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新优势。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优。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包括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在内的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力量的整体努力。

  正如各位代表所指出的,当前我省生态环境问题依然面临着严峻形势,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还不够,一些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存在,区域性环境风险不容忽视,与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也充分认识到,由于总体上我省环境执法起步晚、底子薄,人员编制、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省以下生态环境系统垂管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逐步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沉,主要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以此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统筹解决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队伍薄弱、能力不足、财政保障困难等深层次问题的政策措施。

  你们提出的各项建议,对于推进深化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改革,增强基层环保执法执法力量,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配合推动我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一、关于加强和完善机构建设,配足基层专业环保工作人员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1.基层环保队伍建设方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环保队伍建设。据统计,我省目前除1个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外,各地共有93个环境监察机构(设区市9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县级83个),共有编制1878名,实际招录在编人员1587人。

  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7〕69号)明确要求:“加强和落实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承担环境保护的职责,在现有领导职数中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具体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8〕79号,以下简称《整合方案》)再次明确“乡镇(街道)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法人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目前,全省各地84个县(市、区)1105个乡镇(街道)中,已有962个乡镇(街道)设置了环保机构,占比87.06%,其中经编办核定的有443个,占比40.09%;未经编办核定、乡镇(街道)自行设置的有519个,占比46.97%。未设置环保机构的乡镇(街道)有143个,占比12.94%。经编办核定的443个乡镇(街道)环保机构编制总数为535名;1105个乡镇(街道)实有环保人员1709名,其中专职人员595名,兼职人员1114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的规定,乡镇(街道)的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综合设置,并进行限额管理(其中党政内设机构3-6个、公益性事业单位3-5个),我厅将积极向省编制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在乡镇机构改革,特别是执法部门综合设置改革中,确保乡镇环保监管执法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2.基层环保队伍管理提升方面:一是以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为目标,结合举办全省环境执法培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推动各地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二是以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为导向,全面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推动环境精细化管理向深层次延伸。三是以提高基层环保网格员业务水平为抓手,推进生态环境网格体系建设和实际应用。目前,全省划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单元16567个,配实配齐网格员20211名。将落实环保监管网格化工作先后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考核及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既考核各地网格机构、人员、装备等硬件建设,也考核各地网格化制度、机制、资金保障等软件建设,既注重网格建设实际情况,更注重实际运作成效,避免建设与实际运作“两张皮”,全力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落实相关工作。

  (二)改革任务推进情况

  根据中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8〕148号)以及《整合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省正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1.调整生态环境监管职能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级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生态环境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调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优化职能配置。通过整合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执法职能。

  3.规范机构设置,推进执法资源下沉。按照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县级执法队伍在整合相关部门人员后,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到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通过实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局队合一”体制,进一步压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跟踪指导全省各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完成权利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发布,同步探索建立完善增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关于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资金保障体系的建议

  201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农村“六大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工资纳入市、县财政保障范围,提高村级综合服务水平;建立津贴补助与村两委同步增长机制,标准由各县(区、市)确定;各部门整合培训机构和经费,各地将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统筹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合理确定网格服务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建立常态化保障机制……”。

  整合后的农村“六大员”,每人每月省级补助100-150元。同时,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从2015年起,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达到每村每年10万元,用于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农村“六大员”津贴等。此外,省级已安排下达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8000万元,各地可统筹用于承担河道专管员职能的环境监督管理员的工资补贴。

  为了更好保障基层环境监管网格员的经济待遇问题,整合类同职责,避免资源浪费,我厅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河道专管员队伍与环境监管网格员队伍整合管理,一人双岗。目前已有多个县(区、市)由河道专管员承担当地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职责,享受河道专管员薪酬补贴。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顺昌县等地还率先试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职环保网格员,相关购买服务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有效解决了当地乡镇环保网格人员编制不足、待遇偏低的问题。同时鼓励各地通过全省小流域有奖促治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多种渠道,因地制宜,切实解决基层环保网格运行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调动基层环保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改革,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支持河道专管员、环境监督管理员整合,一线专职执法人员岗位补贴等事宜;进一步协调市县两级地方政府加大基层监测执法设备、人员经费的投入,着力扭转我省基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局面,充分发挥基层环保机构的“前哨”作用。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付朝阳杨荣郎

  联系人:陈巍

  联系电话:0591-87883338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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