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前亭镇 第一污水处理厂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6-30 10:45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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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浦县前亭镇第一污水处理厂用地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19〕109号)文悉。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同意将经闽政地〔2018〕113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503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漳浦县前亭镇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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