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漳浦县开展颗粒物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7-02 10:44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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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各工业区(园)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漳浦县开展颗粒物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漳浦县开展颗粒物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8年漳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工作方案》和《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文〔2019〕42号)要求,规范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持续改善全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以下简称PM2.5)年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以下简称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2019年全县的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提高,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下降。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强化施工扬尘主体责任。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各乡镇政府应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一一对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扩大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

  3.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部位的废弃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漳政综〔2018〕169号)和《漳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露天开采小型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

  (三)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处罚力度

  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处罚力度。加强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装置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的餐饮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城区露天烧烤摊位监管,入店经营的烧烤设备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城区夜间严禁露天烧烤,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位。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要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要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推广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执法监管,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乡镇政府和村级应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四)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因地制宜,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区域和场所并明确标识;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规定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形成全面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加大不利气象条件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加强工业企业排放监管。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强造纸、食品等企业锅炉(窑炉)烟尘达标排放监管,严厉打击冒黑烟行为。重点查处县城区周边重点区域企业冒黑烟行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从严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拒不改正的,相应生产环节立即停产整治,至实现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执法检查要点,细化检查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全面排查阶段。进一步摸清全县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名单及污染防治现状,综合运用查手续、查现场、查设施、查排放等方式,对颗粒物污染开展集中巡查,合力推进颗粒物污染专项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整治落实阶段。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保持动态更新。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要求,实行“核查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整改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直至整改任务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细化任务落实。充分认识本次颗粒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生态环境、住建、城市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执法,加大整治工作检查频次和督促力度,保证年度规划目标的落实。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等方面工作。提高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空气质量监测质控工作,保障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性。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导、督促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负责推进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绿色施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8〕186号)和《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文〔2019〕42号)等文件要求,一是严把工地施工许可前的现场勘察关,对所有新开工项目,组织现场勘察,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对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配齐配全雾炮、喷淋、洗车台等扬尘防治设备,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施工单位为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施工扬尘防治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对县区已报建的在建项目进行文明施工巡查及施工扬尘专项整治。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在职能范围内做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查处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滴撒漏”以及县区露天焚烧、占地经营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一是推进渣土运输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联合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农机站等相关单位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管理,针对渣土车运输单位进行重点管控和宣传引导,对未密闭运输、“滴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和查处;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违规运输、违法倾倒、沿途“滴撒漏”行为;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要突出源头管控,加大对工地出入口的管理力度,重点查处无证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滴撒漏”等行为,严禁未冲洗干净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针对工程车辆出入存在超栏板运载、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情况,执法人员督促其自行整改、及时清扫路面淤泥。二是狠抓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县区道路清洗、喷雾降尘实行制度化,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确保县区干净整洁。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对在建重点交通项目工地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制度,现场监督,立整立改,确保施工现场采用实体围墙或围挡,使施工现场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尘土,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4次压尘;工地设置雾炮设施,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场区的渣土车辆车轮车身进行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在日常巡查中,加强路面巡查,加强渣土车的跟踪监控,重点查处渣土车超限超载及“滴撒漏”污染公路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清除隐患,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对县区各个路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运输行为及时给予查处,确保县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确保全县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县公路分局应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确保对职能范围内的公路每天洒水不低于2次,被粉尘覆盖严重的公路绿化带、行道树每天清洗一次;遇到污染天气,必须加大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对“滴撒漏”路面进行及时清理。与属地乡镇加强联动,确保专养道路路容路貌的亮丽与整洁。

  各乡(镇)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未移交业主或收储中心的拆迁工地的扬尘管控,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控治理,切实做到分片包干,一一对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若辖区内有新增工地,要及时上报。

  (三)建立预警体系,应对污染天气。根据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在不断健全完善预警预报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污染天气应对的敏感度。在预测将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就应立即开展分析、研判、通报和应对,采取措施减轻本地污染物输出,缓解污染态势,避免出现污染天气,切实保障空气质量的优良率。

  (四)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时依法查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予以查处。

  (五)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媒体上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环保部门和涉及的企业单位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督促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公开工程进度、污染防治情况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六)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报送信息。各职能部门在强化整治的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颗粒物污染专项整治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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