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2019-07-16 11:23    来源: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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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19﹞98号)精神,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补栏积极性受到冲击。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针对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现就支持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贴息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二、贷款贴息补助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三、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此外,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四、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2019年福建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息单、还款单等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专用章;种猪场(地方品种场)需提供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需提供2018年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产地检疫数,并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格式),一式三份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经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贷款规模。

接受申请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7月22日

接受申请单位:漳浦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服务站

联系电话:0596-3107242  3107322

附件:2019年福建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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