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漳浦县哨所女民兵招聘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2019-07-16 11:25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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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时代形势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兵哨所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县人武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哨所女民兵6名,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国防、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至2001年之间出生)女青年,身高160以上,其他基本符合兵役体检要求。

  3.本人自愿、性格开朗、五官端正,具有良好品行。

  4.普通话标准,具备解说、朗诵能力。

  5.退伍女兵、警察学院毕业、党员、军烈属、贫困户、高学历;有立功受奖记录或担负过重要安保警戒任务;有相应从业资格、技能证书如文秘、电脑、财会等专业人员优先录取。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人员。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哨所对海对空观察、报知工作。

  2.负责乡镇国防园区海岸巡滩工作。

  3.负责国防教育宣传和“劳武结合”相关工作。

  4.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人数

  哨所女民兵6名。

  四、聘用待遇

  女民兵月薪实发3100元(今后根据有关政策进一步调整提高相应的待遇);另给予办理社保及人身意外险;统一发放制式服装,保障食宿。

  五、招聘办法

  1.招聘采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考的形式进行,录满为止。

  2.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学历或专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工作简历一份。

  3.初试合格者试用期一个月(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用工协议,购买相关保险。

  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

  报名地点:漳浦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联系人:李银永 联系电话:0596-738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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