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2019-07-23 11:10    来源: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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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4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公示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场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发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项目,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三)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资金分配安排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7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浦扶贫办〔2019〕23号),通过对各乡镇场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项目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汇总。经研究,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4万元现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一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一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予以公告公示,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函向我办反映。监督电话:3227198 3101105

  附件: 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漳浦县财政局  漳浦县扶贫办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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