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惹新祸!一男子到交警处理“罚单”再被罚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专栏       2019-09-02 17:59    来源:漳浦新闻网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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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陈凌娴 通讯员 洪木杰)近日,在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佛昙中队,一名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杨某,当场又因新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

  据悉,当天11时许,佛昙交警中队窗口工作人员跟往常一样在处理交通违法,当轮到杨某前来处理违法时,民警嗅到了一股酒味。随后,民警调取中队周边监控,确定杨某是独自一人驾车到中队,立即对杨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杨某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杨某在13日晚喝了酒,14日醒来后想到7月份有一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未处理,想着自己已经是“隔夜酒”,就开车到佛昙交警中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没想到还是酒驾。

  民警当场对杨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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