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民政局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 投诉电话的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2019-08-30 14:06    来源:漳浦县民政局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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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理涉企收费、落实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特设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进行:

  1、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2、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3、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4、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5、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常见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1.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2.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3.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5.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6.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

  7.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9.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三、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方式

  发现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可向我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96-3921918;通信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麦市街东4号 漳浦县民政局(邮编:363200)。投诉举报信息应当真实,应署名并预留联系电话。我局将根据举报线索和证明材料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漳浦县民政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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