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深入 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8-30 11:19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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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漳浦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漳浦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

  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漳州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广泛社会购买行动

  (一)开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定向采购。将消费扶贫纳入县直部门挂钩帮扶的工作内容,有挂钩帮扶任务的单位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定点帮扶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优先接收贫困户子女就业,在工会职工集体福利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开支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引导鼓励学校、医院,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题下,与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关系。鼓励驻浦部队将贫困地区优质产品纳入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确保提供安全优质产品。(责任单位:县总工会、扶贫办、教育局、卫计局、县委军民融合办,有挂钩帮扶任务县直单位)

  (二)动员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和经营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总工会、民政局、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漳浦县青年商会、漳浦县企业与企业家协会、漳浦县慈善总会、漳浦县劳动模范协会作用,动员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购买农副产品,助力消费扶贫。共青团要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挖掘优秀项目,组织青年文明号与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县工商联、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二、推进闽宁消费扶贫协作

  (三)深化帮扶地区产品购销协作。动员全县开展闽宁“携手奔小康”活动,协助推销帮扶地区的特色农产品。鼓励引导从事批发贸易的企业加强与贫困地区企业对接合作,帮助推销贫困地区产品。组织引导我县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与帮扶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设立海原县特色农产品营销网点。依托漳州“农博会”、“花博会”等各类经贸平台,加强帮扶海原县农产品及手工艺品的品牌宣传。(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工商联)

  (四)促进帮扶地区劳务消费。加大劳务扶贫协作力度,加强组织管理、培训指导、岗位对接和就业服务,建立健全“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服务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相结合。引导在宁闽商企业、闽宁产业园区、扶贫车间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扶贫办、人社局)

  三、实施农产品畅通行动

  (五)大力推进农产品规模化供给。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与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标准化生产的原料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贫困地区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优先建设蔬果商品化处理中心和组装式冷藏库。支持推进贫困地区畜禽产品、乳制品、蔬菜水果、食用菌加工等技改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

  (六)着力打通农产品供应、流通和销售全链条。充分运用购置冷藏运输工具省级补助政策,鼓励运输企业新增或更新节能环保型冷藏运输车辆。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贫困地区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对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并有突出贡献的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在绿色商场创建中予以优先考虑。鼓励贫困地区符合相关规定的特色农产品进入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购物商场。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产地和消费地以骨干企业为平台,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供销等分拨中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农村渠道共建、设施共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推动“村村通邮,乡乡通快递”,打通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邮政公司、供销社)

  (七)深化互联网消费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电商运营中心和基层(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等服务。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工作,建设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培育规模化电商企业。持续开展信息进村入户整县推进工作,至2019年底建设230个益农信息社、选聘230名村级信息员。发挥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电商平台作用,为贫困地区名优特农产品搭建线上线下展示展销平台。推动贫困地区与大型电商企业的扶贫频道对接,开展网络促销。探索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组织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到贫困地区采购滞销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邮政公司)

  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提升乡村经营主体管理水平。扶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深入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扩大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建设覆盖面,广泛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成果推广、人才培训等活动。2019年培训不少于1150名新型职业农民。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进村入户推广农业“五新”技术。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确保全县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和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九)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推动一批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适合不同贫困地区的优良种质资源和新品种,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优先办理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对获证主体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十)提供区域性优质特色农产品。支持贫困地区挖掘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源,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对新获得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省推广示范名单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培育地理标志商标龙头企业,鼓励采取“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基地)+商标”模式,推动形成一批知名的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广告精准扶贫”,大力宣传推介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

  五、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增效

  (十一)提升乡村休闲旅游发展能力。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为贫困地区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高校和旅游企业为贫困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以及省级和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最美休闲乡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等。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组织,提高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干部、乡村旅游带头人、经营户等的培训力度。完善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开展乡村旅游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线路营销。宣传推广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等乡村旅游扶贫典型示范项目。组织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的美食美景、民风民俗、精品景点线路等,展示贫困地区特色旅游资源。(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体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发改局、商务局)

  (十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推进通乡镇公路、连接建制村的通村公路“单改双”6公里,2019年改善3个建制村通畅条件。实施农村“厕所革命”,逐步实现星级村镇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在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深入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提质升级三年行动,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创建省星级乡村旅游村。对贫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优先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列入省重点或参照省重点管理的项目,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省里统筹,不进行供地率等控制指标考核;允许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区域调入节余指标,贫困地区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安排上网交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卫计局、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要承担起本辖区消费扶贫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贫困地区乡镇政府要积极对接消费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高消费扶贫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扶贫办、工信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工商联、财政局)

  (十五)加大激励力度。县直有关单位要统筹资金、项目、政策资源,加大对消费扶贫的支持力度。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局、自然资源局、人行漳浦支行)

  (十六)强化督促落实。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考核扶贫开发、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消费扶贫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报送县发改局、扶贫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扶贫办、商务局、文体旅局、供销社、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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