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公安局 南浦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9-11 11:23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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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浦县公安局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19〕17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9〕14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中04号地块面积0.1750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公安局,作为漳浦县公安局南浦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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