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浦县开展深化木材经营 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09-11 11:25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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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浦县开展深化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漳浦县开展深化木材经营

  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木材经营加工秩序,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百日会战专题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两违”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目标

  根据《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文〔2018〕152号)文件要求,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整治,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原则,继续深化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整治“散乱污”、破坏生态资源现象,保护合法,取缔非法,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木材加工经营秩序,促进木材加工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

  (一)整顿范围

  全县辖区所有木材加工企业(含压板、卷板、刨板、晒板、锯边、锯台、破碎等类型企业),包括2018年清理整顿中保留的161家木材加工企业进一步整顿提升。

  (二)清理内容

  1.对2018年清理整顿中采取断电取缔的86家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再督查,对应断电取缔而至今还在生产的木材加工企业坚决断电取缔。

  2.对全县无证经营加工的晒板场进行限期拆除复绿。

  3.对无证经营的木材加工企业一律断电取缔。

  三、清理整治时间

  2019年8月20日—2019年12月31日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1.成立工作机构。县里成立开展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整治任务。

  2.全面深入排查。各乡镇场要组织开展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应断电取缔的木材加工企业、无证经营木材加工企业、晒板场企业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整治工作的档案台账,填报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于9月10日前上报县整治办。

  (二)自行整改阶段(9月10日~9月25日)

  动员督促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加工木材的企业自行关闭拆除,在规定时限内清空腾出违法占用林地,切实做到“三清”:晾晒场地扫清,“两违”建筑及生产设备拆清,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搬清,并做好林地复绿工作。

  (三)强制清除阶段(9月25日~11月20日)

  1.自行整改阶段到期,即从9月25日起,县供电公司要依法依规停止供电。

  2.对逾期拒不自行停产、拆除关闭并清场的木材加工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场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县林业、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公安、城市管理、电力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强制清除、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20日~12月31日)

  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的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反弹行为,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责任落实。各乡镇场是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精干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阶段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全程参与整治工作。

  (二)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1.县林业局要对违反《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理整顿中被拆除木材加工企业工商登记注销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4.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场依法对“两违”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5.漳浦生态环境局要行使环保监管的职能,严厉查处木材加工企业非法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6.县公安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要求,依法查处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对阻碍执法机关正当执法行为或暴力抗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的企业予以查处。

  8.县应急局负责对木材加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管,严格查处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9.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10.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要开展专项督查,针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

  (三)重点挂钩

  为深化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县直部门挂钩乡镇工作机制,跟踪督促乡镇开展好整治工作,具体挂钩乡镇安排如下:

  县林业局挂钩:长桥镇、官浔镇

  县市场监管局挂钩:马坪镇、前亭镇

  漳浦生态环境局挂钩:盘陀镇、大南坂镇

  县工信局挂钩:南浦乡、石榴镇

  县自然资源局挂钩:绥安镇、赤土乡

  县应急局挂钩:赤湖镇、旧镇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昙镇

  县城市管理局:湖西乡、赤岭乡

  (四)强化调度督查。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加强跟踪、狠抓落实。要及时报送有关木材加工清理整治工作信息、典型案例,整治进度次月3日前报送到县整治办。要注意收集整治工作各阶段进展的图片、影像等资料,用于固定证据和展示成效。县整治办对各乡镇场要求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效能问责,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

  联系人:许志刚电话:13906952399

  邮箱:13906952399@163.com

  附件:漳浦县开展深化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漳浦县开展深化木材加工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顺来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郑世然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齐嘉 县林业局局长

  许志刚 县工信局局长

  王志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英明 漳浦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龙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洪立新 县应急局局长

  陈进四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维跃 县林业局副局长

  蔡传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忠来 县效能办主任

  陈坤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志良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潘宏斌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世达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张齐嘉(兼),副主任:黄维跃(兼)、陈志良(兼),成员:邱玉飞(三古派出所长)、蓝展嘉(丹山派出所长)、陈景生(县林业局)、许志刚(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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