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县迎宾大道与石斋路东南侧01-A-02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浦自然资〔2019〕20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收回址在漳浦县迎宾大道与石斋路东南侧01-A-02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4207.24㎡(折6.31亩,其中:1.浦国用〔2000〕字第040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的用地面积2805.65㎡;2.漳浦县〔2014〕浦土用字第G033号批准的用地面积1401.59㎡),其四至范围详见《漳浦县迎宾大道与石斋路东南侧01-A-02地块收回红线图》。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权属证件:浦国用〔2000〕字第04088号注销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收回的土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储备用地,由你局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的土地用途及设计条件,按有关政策组织供地。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