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19-10-08 12:20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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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2019〕17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泉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文〔2018〕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2、3号地块3.8463公顷。核定将泉州市境内农用地21.2681公顷(其中耕地19.7451公顷)、未利用地0.52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惠安县东园镇长新村水田1.5292公顷、水浇地3.9901公顷、旱地1.2853公顷、其他农用地0.6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64公顷、其他土地0.2043公顷,张坂镇群力村旱地1.6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7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96公顷、其他土地0.1339公顷,玉山村旱地1.5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2公顷,玉塘村水田4.39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107公顷、其他土地0.0476公顷,玉田村水田1.1138公顷、旱地0.0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77公顷,玉园村水田0.6773公顷、水浇地3.2686公顷、旱地0.159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4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9公顷、其他土地0.0931公顷,埕边盐场旱地0.18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其他土地0.042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370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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