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19-10-14 11:23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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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2019〕18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文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1号地块0.0063公顷。核定将漳州市境内农用地23.7107公顷(其中耕地12.6379公顷)、未利用地1.31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龙文区朝阳镇漳滨村水田4.2495公顷、水浇地0.0272公顷、旱地0.8621公顷、园地0.674公顷、其他农用地3.73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923公顷,蓝田镇长山农场水田0.0029公顷、园地0.2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671公顷,蔡坂村水田5.2081公顷、水浇地1.177公顷、旱地0.1091公顷、园地0.291公顷、其他农用地1.33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98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832公顷、其他土地1.2516公顷,梧桥村水田0.4759公顷、旱地0.4734公顷、林地0.0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95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86公顷,西坑村水田0.0527公顷、园地1.4179公顷、林地0.1401公顷、其他农用地1.6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4209公顷、未利用土地0.066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5.990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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