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泊位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19-10-14 11:27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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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政文〔2019〕18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厦门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泊位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厦门港口岸刘五店港区6#、7#、8#泊位,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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