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第十二批“水乡渔村”项目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19-10-17 18:43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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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转变渔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休闲渔业发展,促进“百姓富、生态美”和“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精神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9号)和《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创建一批“水乡渔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程序

(一)业主申报。“水乡渔村”项目按“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具备休闲渔业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以下简称“两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照《福建省“水乡渔村”创建标准》(附件1)进行综合评估,提供以下材料:(1)报县级两部门的请示文件;(2)《福建省“水乡渔村”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3)相关附件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及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②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基地实景及已开展的项目、赛事活动的图片8-10张;③项目用地、用海证明文件、养殖证复印件;④项目情况介绍PPT或者其他视频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并保确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市级审查。组织和指导县级两部门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量化打分(附件3,需两部门盖章),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上报至市两部门,市两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汇总填报“水乡渔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级认定。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联合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考核和评审。经评审认定,将颁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署名、统一制作的“水乡渔村”匾牌。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请各设区市两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或通过内网系统上传。

三、工作措施

(一)政策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乡村旅游,通过生态休闲渔业带动当地脱贫致富。各地要制定出台鼓励休闲渔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为休闲渔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并对扶贫重点县和旅游扶贫重点村给予倾斜。

(二)宣传推介。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优势,为“水乡渔村”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播报,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效益。适时组织召开项目推介招商会,借助“6·18”交易会、福州渔博会、厦门休闲渔业博览会、旅游博览会等平台,促进项目对接和投资签约,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休闲渔业开发。

四、联系方式

(一)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经济处

联系人:张慧萍

电话:0591-87873557,邮箱:haiyang0466@163.com。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联系人:何丽霞

电话:0591-87673678,邮箱:fjtazfc@163.com。

附件:

1.福建省“水乡渔村”创建标准

2.福建省“水乡渔村”申报书

3.水乡渔村项目建设内容评分表

4.设区市“水乡渔村”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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