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闽清县坂东水厂三溪乡葫芦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19-10-25 16:52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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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2019〕18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报批闽清县坂东水厂三溪乡葫芦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9〕2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闽清县坂东水厂三溪乡葫芦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闽清县三溪乡葫芦门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236.00米高程线以下全部水域(遇三宝线2号桥以及磨文溪桥时,以桥为界,不含桥),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公路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8°50'17.61",北纬26°6'13.52"。  

(二)二级保护区:闽清县三溪乡葫芦门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236.00米高程线以下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山脊线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水库周边各入库河流入库口上溯至河流上游3000米范围的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准保护区:葫芦门水库坝址以上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你市要指导督促闽清县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二)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设施。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影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编制并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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