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19-11-08 15:38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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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2019〕18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岩市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地〔2019〕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新罗区境内农用地44.6142公顷(其中耕地30.9419公顷)、未利用地1.45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新罗区铁山街道镇林邦村水田21.9879公顷、旱地0.4344公顷、园地0.9325公顷、林地0.1708公顷、其他农用地3.4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59公顷、未利用土地0.6877公顷,西城街道西安社区水田0.5683公顷、林地3.6647公顷、其他农用地1.56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323公顷,西陂街道园田塘村林地1.58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205公顷、未利用土地0.2333公顷,紫阳村水田7.9513公顷、园地0.7081公顷、其他农用地1.42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3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9.5202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524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0.044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岩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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