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2019-12-03 17:09    来源:漳浦县水利局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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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发展总基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分水、管住用水,摸清家底、为管理服务,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水资源费改税及推行电子证照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核查登记对象

  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为全县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其他等。

  下列情形暂不纳入核查登记对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即年取用地表水量在3000m3以下或者年取用地下水量在1000m3以下的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核查登记内容

  (一)工程信息: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情况、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二)违法违规: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经审批违法建设、违反规定条件取水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及政策问题。

  (三)下泄流量:已建、在建的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是否存在最小下泄流量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对水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四)监管措施:已审批发证的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取水计划管理、水量调度管理、水资源费(税)征收、取用水计量监管、延续取水管理等,是否落实到位。

  (五)其他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节点安排

  (一)对象核查:2019年10月-2020年2月摸清对象,形成名录。

  (二)登记入库:2020年3月-2020年6月根据名录,完善详细信息。

  (三)整改提升:2020年9月-12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意义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积极配合执行,请各取用水户登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外网门户:http://58.22.3.133:9635/newfjszy/),主动填报《福建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漳浦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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