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文件     2019-12-20 09:42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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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各工业区(园)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区、园)、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固化为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注重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要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以及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有关指标任务,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督导,切实增强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加快健全更加科学、完备、严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重点突出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具体措施,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从上到下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投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清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考核奖惩,倒逼工作落实。要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警示通报、工作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由县安办进行警示通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漳浦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浦政办〔2017〕23号)规定,县安委会将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按规定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效能办、综治办和文明办。

  附件:1.2019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各工业区(园)和台创园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

        2.2019年县直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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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19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

                                                                各工业区(园)和台创园管委会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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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本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确定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化安全生产统计制度改革。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1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

  (四)落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工作约谈制度,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推动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

  (七)加强辖区的危化园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抓好内河水上交通、划龙舟活动、渡口渡船、乡镇船舶等安全管理。

  (八)辖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如辖区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取消先进评比资格。)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不发生较大火灾及以上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9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落实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下达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综治、精神文明考评的重要依据。完善消防工作议事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群防群治,紧盯“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老幼古标”(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等高危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三合一”、出租房等不托底区域、高风险场所,部署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既定部署,组织开展夏季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治理“回头看”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推动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组(楼院)三个层级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实行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镇政府要将消防网格管理职责、任务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重点抓好制度落实、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建立并落实网格员工作考评奖惩机制。社区、建制村居(村)委会主任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确定至少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工作;达到“六个一”工作标准,即:成立一个领导组织、组建一支专兼职志愿队伍、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账、设立一块宣传栏板、张贴一批宣传标语。年底前,镇、村(居)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强化综治职能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发挥综治职能作用防止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通知》(闽综治明电〔2018〕12号),将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依托镇综治中心平台,推动镇安办、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力量开展基层基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依法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年内至少组织全体人员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80%以上社区明确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以及消控室持证上岗率100%。

  附件2

                                                        2019年县直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

  一、县教育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持续巩固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强化校内消防安全建设以及学校场地、校舍、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参与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学生托管机构,提出安全整治意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5.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6.全县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3.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4.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辖区学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验收考评工作。年内,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实现全覆盖,100%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100%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中接受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20%以上中小学建立消防教育角或教室。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2次。

  6.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指导工业及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4.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度规范制订工作。开展民爆、信息化等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行为联合激励机制。

  5.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统筹协调全县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工作。

  6.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严格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7.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申报指南。对申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科研项目给予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3.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推动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题安排,积极融入消防知识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强化消防意识。

  4.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做好本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督促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4.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5.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加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四、县公安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做好本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督促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4.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5.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日常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2.依法办理消防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3.督促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督促森林公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督促交通管理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五、县民政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做好本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督促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4.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5.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3.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继续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4.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

  5.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救助站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推进相关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7.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六、县司法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做好本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督促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4.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5.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3.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做好本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督促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4.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5.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3.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会同消防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民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1次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4.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八、县自然资源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按照有关部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查处尾矿库建设非法用地,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职责配合完成年底前基本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4.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12〕202号),继续开展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对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和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矿山(点、硐)调查率100%,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到位。依法查处以工程建设名义实施采矿经营活动的行为。

  5.全县不发生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导致的较大及以上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3.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4.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九、漳浦生态环境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安全监管,防止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加强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储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的污染防治工作。

  4.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落实2019年度工作任务。

  5.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综合经营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安全监管。

  6.落实本单位及其所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督办,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7.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技能素质和应急能力。

  8.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3.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2.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各类市政地下管道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3.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闽政办〔2013〕43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漳政办〔2019〕35号),加强渣土车安全管理。

  4.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建筑施工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相关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治理工程。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认真抓好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制定落实《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从设计环节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6.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7.全县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8.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各地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城市公园、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应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督促指导各地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5.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十一、县城市管理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做好本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督促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4.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5.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督促环卫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3.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指导和监督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5.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漳政办〔2019〕35号),加强客货运企业、驾校安全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和驾驶员安全教育,防范营运车辆事故。全力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更新农村客车的资金投入。

  4.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超长隧道、水上交通等相关领域专项治理,推广“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共交通、港口码头、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等行业领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5.制定落实《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6.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7.全县内河、湖泊等水域水上运输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客运车辆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内河运输船舶(含浮动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3.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十三、县水利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5.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6.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6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等建设施工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力争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7.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全市不发生河道(不含海域)采砂造成亡人事故。

  8.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水利设施、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4.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漳政办〔2019〕35号),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5.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6.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7.全县饲料加工、农村沼气等不发生亡人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8.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3.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十五、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好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部署推动旅行社、星级饭店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4.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漳政办〔2019〕35号)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

  5.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6.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培训,指导各文化体育旅游部门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旅行社等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7.全县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县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星级饭店力争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文化系统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由文化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旅游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所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指导、督促文化系统行业领域和旅行社、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鼓励广播电视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和监督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单位,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督促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在场所醒目位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5.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

  6.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十六、县卫生健康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职业健康和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第二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牵头组织实施《漳浦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组织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3.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负责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并结合统计调查结果,开展2-3个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分析。

  4.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3.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继续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4.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年内机关及所属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6.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十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部门“三定”规定,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职责,做好本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共同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5.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3.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十八、县林业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部门“三定”规定,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职责,做好本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配合相关县直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共同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5.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林业系统和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3.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十九、县海洋与渔业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渔业船舶、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渔业船舶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治理工程,积极推进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4.制定落实《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完善渔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5.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6.全县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7.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渔业、渔港、渔船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水上渔船以及渔港水域内船舶、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3.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避免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防止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做好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督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4.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严格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5.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3.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行业、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十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部门“三定”规定,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职责,做好本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配合相关县直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共同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5.所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消防方面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经营单位和救灾物资储备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十二、县应急管理局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和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各级各行业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推进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协调各级各部门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统筹协调消防、森林消防及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督促各级各行业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行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漳浦县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和工矿商贸行业监管,完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突出有限空间安全重点检查,对发生事故单位整改抽查覆盖率100%,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率100%。有效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六)受县政府委托,完成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率达100%。

  (七)自主监管范围内的行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二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

  (一)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消防安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2号),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开展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五)全市因火灾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

  (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2.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漳政办〔2019〕35号)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闽政办〔2013〕43号),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会同教育、渣土管理部门抓好校车、渣土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落实,加强校车、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

  3.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牵头组织“122”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4.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贯彻落实《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路面通行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全县道路运输事故(即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采取递增的方式不断加大较大事故扣分比重)。

  6.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方面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3.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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