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浦县飞兴蜜饯厂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处置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闲〔2019〕77号)文悉。鉴于漳浦县飞兴蜜饯厂在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属企业原因,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厂按照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910000元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人民币182000元。具体征缴土地闲置费的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